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特种设备工程专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法研究开发和检验检测、实验研究、科技和生产管理、特种设备成套安装及运维,重大特种设备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技术改造以及与其关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河北省工程系列特种设备工程专业
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长期在本专业一线工作,工作业绩突出, 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或掌握关键技术,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在自主创新、 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方面有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具备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的能力,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特种设备工程专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法研究开发和检验检测、实验研究、科技和生产管理、特种设备成套安装及运维,重大特种设备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技术改造以及与其关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 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参加国家级或主要参加 1 项以上省(部)级或主持 2 项以上市(厅)级科 技计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
(二)参加国际标准制(修)订,或主要参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规程(规 范)的制(修)订(前 3 名),或主持 2 项以上地方标准、规程(规范)的制(修)订, 并颁布实施。
(三)主持 2 项以上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检验检测项目设计研发、先进工艺技术设计及装备研发、先进技术的引进与转化、实(试)验方法的研究等, 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相关技术评价。
(四)主持国家质检中心(实验室)、国家型式试验室、省(部)级以上特种设备质检中心(实验室)、省(部)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通过验收;或作为技术专家参加省(部)级以上监管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工作,解决疑难复杂技术问题, 并编写技术报告;或取得特种设备高级检验师资质。
(五)主要参加编写省(部)级以上以特种设备管理为专题的规范性文件,并发布实施,或主要参加编写的特种设备专业调研报告、规划,被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单位采用。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限额定人员);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1 项以上(限额定人员)或三等奖 1 项以上(限前 2 名),或三等奖 2 项以上(限额 定人员);或获国家授权评奖的行业协会、学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1 项以上(限 前 7 名),或二等奖 1 项以上(限前 3 名),或二等奖 2 项以上(限前 5 名),或三等 奖 1 项以上(限第 1 名);或获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2 项以上(限前 3 名), 或二等奖 2 项以上(限第 1 名)。
(二)参加完成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或主要参加完成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 1 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市 (厅)级科技计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 2 项以上,通过主管部门验收, 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附验收材料),或主持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 新工艺、新检验检测项目的研发、引进与转化、实(试)验方法的研究、工程示范 项目等技术工作 2 项以上,解决技术难题,关键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通过主管 部门的验收,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附验收材料)。或主持国家质检中心 (实验室)、国家型式试验室、省(部)级以上特种设备质检中心(实验室)、省(部) 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通过验收,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附验收 材料);或作为技术专家参加省(部)级以上监管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工作,解决疑难复杂技术问题,所编写技术报告被主管部门采用。
(三)主持发明创造,获得的本专业发明专利 2 项以上,其中 1 项以上转化实施,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以专利证书、全体发明人确认主持证明、转化效益 证明为准)。
(四)参加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或主要参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 规程(规范)的制(修)订 1 项以上(前 3 名),或主持地方标准、规程(规范)的制(修)订 2 项以上,并发布实施,用于生产实践(以出版物的参编人员名单为准);或主持完成重点项目技术报告4 篇以上,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通过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论证并实施;或主要参加编写省(部)级以上 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为专题的规范性文件,并颁布实施,或主持编写的特种设备安全专业调研报告、规划,被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单位采用。
(五)发表本领域研究论文、著作,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限前 3 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 1 部(个人撰写 10 万字以上); 或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2 篇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3 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 1 篇(在全国性学术研讨会上交 流的本专业论文视为公开发表论文)。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高级工程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破格申报:
(一)获本专业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 1 项以上(限额定人员),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1 项或二等奖 2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前 3 名)。
(二)主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规程、规范编制,经相关主管部门审定通过,并颁布实施;或担任省(部)级重点项目中的主要负责人完成大 型工程 3 项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主管部 门组织的验收,填补了省内外技术领域空白。
(三)出版独立完成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 1 部(不少于 15 万字), 并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4 篇以上。
六、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 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 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均合格以 上掌握。
(四)学历(学位):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直接从事 与特种设备生产、充装、检验、检测、使用管理等有关技术方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 员需取得理学或工学类专业的学历(学位)。取得不同专业学历(学位),但其中一 个专业学历(学位)为理学或工学类专业的,其学历(学位)可按取得的最高学历 (学位)认定。
(五)技工院校相对应学历: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 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
(六)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本条件中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 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七)主持、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 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主要完成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主要参加人员是指完成国家级任务的前 5 名、省(部)级任务的前 3 名。
(八)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协会、 学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不包括论 文奖、征文奖等。本条件中获国家授权评奖的行业协会、学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一 等奖指该奖项的最高奖。
(九)本条件中要求的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是指在本行政区域广泛应用,重大社会效益是指在省级以上行政区域内起到广泛影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是指年利税 30 万元以上,重大经济效益是指年利税 1000 万元以上。
(十)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 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和译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 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 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 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一)在“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 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在“ 四、业绩成果条 件 ”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 不累计。
河北省工程系列特种设备工程专业
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 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长期在本专业一线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有培养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特种设备工程专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法研究开发和检验检测、实验研究、科技和生产管理、特种设备成套安装及运维,重大特种设备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技术改造以及与其关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一)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参加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或参加省(部)级科 技计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限前 5 名)或市(厅)级科技计划项目、 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 1 项(限前 3 名)或 2 项以上(限前 5 名),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
2.参加本专业国际标准制(修)订,或参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规程(规范)(限前 7 名),或参加地方标准、规程(规范)(限前 5 名)的制(修)订工作, 并颁布实施。
(二)或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参加(限前 3 名)单位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检验项目设计研发、先 进工艺技术设计及装备研发、先进技术的引进与转化、实(试)验方法的研究等, 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2.主持完成特种设备工程项目的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检验检测项目的关键 技术研究、负责方案制定、特种设备的成套技术及安装调试工作,或主持完成高端、 大型成套特种设备的运行维护及管理,明显提高了设备的使用效果,或主要参加省 (部)级以上特种设备质检中心(实验室)、或省(部)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或主持国家、省组织的特种设备监督抽查(检查)、行业状况调查工作,并 制定方案、编写分析报告。
3.主持本专业团体标准或本单位企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或主持本单位新检验检测方法的研究开发和新检测设备装置的研制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规范。
4.主要参加市(厅)级以上监管部门组织的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并编写技术报告;或主要参加编写市(厅)级以上特种设备管理为专题的规范性文件,并发布实施;或主要参加编写特种设备风险隐患、预警研判等专业调研报告,并被市(厅) 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用;或主要参加产品质量鉴定、事故技术鉴定、安全评价工作, 并编写分析技术报告;或主要参加编制特种设备行业、产业、企业发展有重要影响 项目的规划、可行性研究、技术改造方案。
5.主持本单位的质量体系建立,编写本专业质量体系文件,并付诸实施;或主 持技术评审的方案策划、实施及监督,编写相应技术报告。
6.作为主导实验室主持能力验证、实验室比对,并对实验结果进行分析;或主持本单位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或取得特种设备检验师资质 2 项以上;或取得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三级资质 3 项以上;或参加省(部)级以上 组织的技术比武取得前五名。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获国家授权评奖的行业协会、学会设立 的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三等奖 1 项(限前 3 名),或三等奖 2 项(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以上;或获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1 项或三等奖 2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参加完成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或参加完成 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限前 5 名);或参加完成市(厅)级科技计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 1 项(限前 3 名)或 2 项以上(限前 5 名);或主持完成本单位科研项目 2 项以上,通过验收,成果得到应用,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附验收、应用材料)。
(三)参加本专业国际标准制(修)订;或参加完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规程(规范)(限前 7 名)1 项以上制(修)订;或参加完成地方标准、规程(规范)(限前 5 名)2 项以上制(修)订,经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用于生产实践(以出版物的参编人员名单为准);或主持完成本专业团体标准 2 项以上或本单位企业标准 4 项以上的制(修)订工作,并在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四)主持本单位新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 2 项以上,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主要参加一省(部)级以上特种设备质检中心(实验室)、省 (部)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1 项,并通过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或作为技术专家,参加市(厅)级以上监管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解决疑难技术问题,编写的技术报告被主管部门采用。
(五)参加完成对行业、产业、企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重大项目的规划、可行性研究、技术改造方案、技术报告的编制 3 项以上,研究提出了关键技术方案,项目实施并验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附验收、应用材料);或主要参加编写市(厅)级以上以特种设备质量管理为专题的规范性文件,并发布实施;或主要参加编写特种设备质量专业调研报告,被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用。
(六)主持完成本单位质量体系建立;或主持完成单位质量改进项目 2 项以上, 通过主管部门验收;或主要参加筹建新的产品检验检测项目 2 项以上,通过有关部门的认可;或主持完成本单位新检验检测方法研究 2 项以上,并经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或主持完成本单位检验机构核准、实验室资质认定或认可、机构考核等工作。
(七)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的本专业发明专利 1 项以上或与本专业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3 项以上,累计转化实施后取得显 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专利证书、转化效益证明为准)。
(八)发表本领域研究论文、著作,受到同行专家认可,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限前 3 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 1 部以上;或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2 篇以上;或独立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项 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3 篇以上。
(九)基层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地方标准、规程、规范(限前 6 名) 制(修)订 1 项以上,并发布实施;或主持完成本专业团体标准 1 项以上或本单位 企业标准 2 项以上的制(修)订工作,并在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十)基层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2 项以上,累计转化实施后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以专利证书、转化效益证明为准)。
(十一)基层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独立撰写本人直接承担的项目技术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 告等)2 篇以上。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工程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 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 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1 项以上或三等 奖 2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具备下列条件的一条:
1.主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 3 项以上,取得重大经济效 益和社会效益,处于本行业领先水平;或主持完成省(部)级 2 项或市(厅)级工 程项目4 项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并通过权威机构鉴定,填补了省内外技术领域空白。
2.在核心期刊发表具有本专业较高学术水平论文 3 篇以上;或在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5 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 2 篇;或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 1 部(独著 10 万 字以上,合著 20 万字以上其中个人撰写 10 万字以上)。
六、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 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2年考核合格以上掌握;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 按照累计5年考核合格以上掌握。
(四)学历(学位):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直接从事 与特种设备生产、充装、检验、检测、使用管理等有关技术方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 员需取得理学或工学类专业的学历(学位)。取得不同专业学历(学位),但其中一 个专业学历(学位)为理学或工学类专业的,其学历(学位)可按取得的最高学历 (学位)认定。
(五)技工院校相对应学历: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 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
(六)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本条件中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七)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协会、学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 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的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不包括论文奖、征文奖等。本条件中获国家授权评奖的行业协会、学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指该奖项的最高奖。
(八)本条件中要求的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是指在本行政区域广泛应用,重大社 会效益是指在省级以上行政区域内起到广泛影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是指年利税 30 万元以上,重大经济效益是指年利税 1000 万元以上。
(九)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和译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 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 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在“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在“ 四、业绩成果条件 ” 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十一)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指县级(不含)以下从事特种设备工程专业相关工作的人员。
河北省工程系列特种设备工程专业
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特种设备工程专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法研究 开发和检验检测、实验研究、科技和生产管理、特种设备成套安装及运维,重大特 种设备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技术改造以及与其关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 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累计达到任职要求的最 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 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或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 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一)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的一条:
1.参加 1 项以上市(厅)级科技计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完 成并通过验收;或参加完成对行业、产业、企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技术改造方案的编制;参加省(部)级以上特种设备质检中心(实验室),或省(部)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或参加国家、省组织的特种设备监督抽 查(检查)工作并制定方案、编写分析报告。
2.参加本专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规程、规范制(修) 订工作,并颁布实施。
(二)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参加完成单位(部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 及装备的设计研发、先进技术的引进与转化、实(试)验方法的研究等工作。
2.参加大型成套特种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和运行维护及管理,明显提高了设备的使用效果。
3.作为技术人员参与本单位工程项目设计、技术改造、工程示范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4.参加县(处)级以上监管部门组织的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并编写技术报告。
5.主要参加编写县(处)级以上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为专题的规范性文件,并发布实施,或主要参加编写特种设备风险隐患、预警研判等专业调研报告,并被县 (处)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用,或参加产品质量鉴定、事故技术鉴定、安全评价工作, 并编写分析技术报告。
6.参加本专业团体标准或本单位企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前 3 名),或参加本 单位检测方法研究和新检测仪器装置的研制,并编写相应的技术规范。
7.参加本单位的质量体系建立,主要参加编写本专业质量体系文件,并付诸实施,或参加技术评审的策划、实施及监督,并编写相应技术报告。
8.主要参加本单位科研项目(限前 5 名)的研究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或取得特种设备检验员资质2 项以上,或取得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三级资质 1 项以上, 或参加市(厅)级以上部门组织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技术比武取得前 5 名,或参加 能力验证、实验室比对 2 项以上,并取得满意结果。
9.基层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建立质量体系并通过有关部门认证认可授权,在本专业技术机构关键技术岗位(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 人)满 5 年。(需提供单位证明或任职文件,授权签字人需提供证书相应附表)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参加完成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科技计划项目、工程项目、技 术改造项目,或主要参加完成本单位科研项目 2 项以上,通过验收,成果得到应用 (附验收、应用材料)。
(三)参加本专业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的制(修)订工作,经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用于生产实践(以出版物的参编人员名单为准),或参加完成本专业团体标准 1 项以上(限前 3 名)或本单位企业标准 2 项以上(限前 3 名)的制(修)订工作,并在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
(四)参加完成本单位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检验检测项目及装备的设计研发、先进技术的引进与转化、实(试)验方法的研究、工程示范项目等技术工作,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附验收、应用材料)。
(五)作为技术专家,参加县(处)级以上监管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工作,发挥重要作用,编写的技术报告被主管部门采用,或主要参加编写县(处)级以上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为专题的规范性文件,并发布实施,或参加特种设备风险隐患、 预警研判等专业调研、事故技术鉴定、安全评价、技术评审工作 2 项以上,编写的技术报告被主管部门认可,或参加能力验证、实验室比对 2 项以上,并取得满意结果,或参加筹建新的检验检测项目有 1 项通过有关部门的考核认可。
(六)参加本单位的质量体系建立,主要参加编写本专业质量体系文件,通过 主管部门验收,并付诸实施。
(七)获得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 1 项以上或与本专业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2项以上(以专利证书为准)。
(八)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1 篇以上,或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2 篇以上。
(九)在企业生产一线的工程技术人员,完成消化、吸收先进技术成果或引进中型先进设备 1 项以上,有创新的技术成就,通过市(厅)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验收; 或参与特种设备项目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的关键技术研究、方案制定、特种设备 的成套技术及安装调试工作,或完成大型成套或关键特种设备的运行维护及管理,明显提高了设备的使用效果。
(十)基层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本专业团体标准 1 项以上或本单位 企业标准 2 项以上的制(修)订工作,并在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
(十一)基层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1 项以上(以专利证书)。
(十二)基层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独立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标准化审查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1篇以上。
五、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 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2年考核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的专 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4年考核合格以上掌握。
(四)学历(学位):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直接从事 与特种设备生产、充装、检验、检测、使用管理等有关技术方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 员需取得理学或工学类专业的学历(学位)。取得不同专业学历(学位),但其中一 个专业学历(学位)为理学或工学类专业的,其学历(学位)可按取得的最高学历 (学位)认定。
(五)技工院校相对应学历: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 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
(六)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 目和合同项目。本条件中的项目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 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会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 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 行备案登记。
(七)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协会、 学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 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的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不包括 论文奖、征文奖等。本条件中获国家授权评奖的行业协会、学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 一等奖指该奖项的最高奖。
(八)本条件中要求的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是指在本行政区域广泛应用,重大社 会效益是指在省级以上行政区域内起到广泛影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是指年利税 30 万元以上,重大经济效益是指年利税 1000 万元以上。
(九)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 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 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和译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 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 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 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在“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 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在“ 四、业绩成果条件 ” 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十一)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指县级(不含)以下从事特种设备工程专业相关 工作的人员。
关键词标签:
特种设备工程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工程师申报条件、河北职称申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