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市职称工作统一部署,现开展高、中级职称申报推荐数量备案工作,具体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相关单位、县内相关企业:
按照全市职称工作统一部署,现开展高、中级职称申报推荐数量备案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参加我县职称申报评审人员范围: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经济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政策规定的技能人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和新型职业农民;与我县企事业单位签订工作协议1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我县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取得本级职称后,累计年度考核合格次数达不到同级最低任职年限数的;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诫勉等的,在处分期或组织处理影响期内的;涉嫌违法违纪调查期间、刑事处罚期间,不得申报。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中小学、中专正高级教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中小学教师推荐数量暂不备案。
二、推荐数量
坚持“严格标准、择优推荐、控制数量、确保质量”的原则,严格按照岗位设置数合理控制申报推荐数量。按最新延迟退休政策测算,退休年龄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中小学、中专实行评聘结合政策,其退休年龄截止时间按2025年12月31日。
三、备案时间和要求
(一)报送时间
定于6月20日——6月25日受理全县高、中级职称申报数量核准备案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送要求
1、核准推荐数量备案须提供:
(1)《2025年度高、中级职称申报推荐数量备案表》纸质版一式五份,电子版发邮箱:rsrcg4323336@163.com。
(2)最新聘任方案原件及复印件。
2、涉及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申报推荐数量的须提供:新冠肺炎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登记表的原件、复印件和相关佐证材料。涉及援疆、援藏等享受人才优惠政策的人员申报推荐数量的须提供派出文件等相关材料。并在申报数量备案表(基层单位)单位意见栏注明共拟推荐人数及专业、其中拟推荐享受优惠政策人数、享受优惠政策人员信息和对应人才优惠项目。
3、职称申报推荐数量备案表要求:备案表须打印,手填、涂改均无效。表中涉及单位意见、主管部门意见的空格中,手填“同意”二字,负责人签字、日期须手填完整后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4323336
附件:2025年高、中级职称申报数量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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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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