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生态环境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河北省工程系列环境保护工程专业
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长期从事本专业一线工作,工作业绩突出, 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或掌握关键技术,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在自主创新、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方面有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具备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的能力,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生态环境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 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 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 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一)从事生态环境科研工作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重点工程项目 1 项以上或市(厅)级科 技计划项目、重点工程项目 2 项以上。
2.主持或者作为主要参编人员,参与本专业的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编制 1 项以上或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编制 2 项以上,被相关主管部门审定通 过并颁布实施。
3.主持过 2 项以上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示范,被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鉴定,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主持过省(部)级批准的企业重大工程项目的技术改造、规划、设计、生产技 术方案及重大工程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的编制与实施,并通过验收,取得了显著经 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
(二)从事生态环境工程工作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日处理量 5 万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工程 2 项以上,或总投资 200 万元以上 的污染防治工程 2 项以上,或年处理量 2 万吨以上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 1 项以上, 或年处理量 5000 吨以上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工程 1 项以上。
2.主持复杂的生态保护与修复、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 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噪声与振动控制、辐射污染防治等工程方案、可行 性研究报告、工程设计、调试运营、竣工验收等工作 2 项以上。
3.主持 2 亿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或市级以上区域生态环境综合 整治规划 2 项以上。
(三)从事生态环境监测和生态环境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复杂污染事件或较大生态环境污染案件的监测、调查处理 3 项以上,并 能编写较高水平的相关报告。
2.在生态环境监测或生态环境管理等工作中有独到见解,作为主要起草人员起 草法律法规规章、生态环境标准或者参与编写生态环境规划、专项分析调研、生态 环境质量(预测)报告等 3 项以上。
3.主持生态环境综合性信息系统研究开发项目 2 项以上或者环保应用软件开发 项目 3 项以上。
4.作为技术骨干从事生态环境监测和生态环境管理相关技术工作 10 年以上,编 写综合性技术报告 3 项以上,或者参加省委省政府起草重要文件 1 项以上,并被行 政主管部门采用。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1 项以上或三等奖 2 项以上(以证书为 准,限额定人员),或获国家授权评奖的行业协会、学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1 项以上或二等奖 2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主持下列一个项目:
1.主持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或重点工程项目,并在项目实施中做出重大技术贡 献者(以立项、验收材料为准)。
2.主持省重大科研、工程项目的研发、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生产等技术工作 2 项以上,获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并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附 鉴定或验收材料)。
3.主持省(部)级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实 验、示范等技术工作 2 项以上,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关键 技术达到国内领先以上水平,并得到同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验收(附鉴定或验收材料)。
4.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国家、省级重点项目的监测工作 2 项以上,并得到 上级主管部门的验收或采用(附验收或采用材料)。
(三)获国家发明专利 3 项以上,其中 2 项转化实施,取得显著效果(以专利证书、转让协议和转化效益证明为准)。
(四)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地方性法规、标准(规范)、规划、生态环境体 系建设方案、生态环境技术报告、重大信息化系统建设等,其成果经省级行政主管 部门批准、表彰或采用 1 项以上,或经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表彰或采用 3 项以上(附相关材料)。
(五)主持完成省以上重大工程项目的规划、可行性研究,为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规划报告4 篇以上。通过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论证并实施,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为解 决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治理等技术难题,主持或作为主要参编人员编制技术指 南等技术指导文件 4 篇以上,经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采纳或实施。
(六)发表本专业研究论文、著作,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限前 3 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 1 部(独立撰写 10 万字以上),或 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2 篇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 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3 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 1 篇(其中在全国性或国际学术 技术交流研讨会上交流论文视同为公开发表论文)。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高级工程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职称 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 得现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本专业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 1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前 5 名),或获省 (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1 项以上或二等奖 2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前 3 名)。
(二)出版独立完成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 1 部(不少于 15 万字),并在 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4 篇(作为第一作者)以上。
六、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年度考核:对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 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年度考核合格次数 达到 5 年以上掌握。
(三)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 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四)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奖励,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级别分为国家级、 省部级和市(厅)级。
(五)本专业国家级奖项指由国家科技部颁发的奖励(5 个子项),省(部)级奖项指由省科学技术厅和国家各部委及授权的学(协)会颁发的奖励,如:省自然科学奖、 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农业推广奖、省山区创业将和大禹奖、安济杯、全国优秀工程咨询奖等。
(六)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本条件中的项目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 般项目,项目任务书中会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 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七)主持、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 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 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 1 名。 参与主持、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前 3 名,指参与者至少参加了该项目工作量的 70% 及以上,相关报审资料中应附有证明材料:总结、单位证明、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本 人签字的相关资料等。技术骨干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 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人员的前 5 名,对于大型项目为前 7 名。
(八)主要完成人:指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者(该项科技成果自始至终从策划、研发、试验全程参加)。一般 1-2 人,较大综合性科技成果一般不超过 5 人。
(九)主要起草人员是指完成国家级任务的前 5 名、省级任务的前 3 名。
(十)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 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 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 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 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 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 “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等主流 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一)在“ 四、业绩成果条件 ”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 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河北省工程系列环境保护工程专业
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做到“两个维护 ”。应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长期在本专业一线工作,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 作用,有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生态环境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 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 限数量。
(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或具 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环境科研工作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省(部)级及以上重点科研课题研究。
2.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市(厅)级科研课题 2 项以上。
3.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不同类型的新技术成果推广项目 3 项以上,并取得显著 效益。
4.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开发环保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 3 项以上, 并取得显著效益。
(二)从事环境工程工作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作为技术骨干参加日处理量 2 万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工程 2 项以上,或总投资 100 万元以上的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2 项以上,或总投资 1000 万元以上的土壤修复工 程 1 项以上,或年处理量 1 万吨以上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 1 项以上,或年处理量 5000 吨以上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工程 1 项以上,或总投资 20 万元以上的噪声控制、振 动控制、辐射防治工程 2 项以上。
2.作为技术骨干参加 2 亿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或市级以上区域环境 综合整治规划 2 项以上。
3.作为技术骨干完成市级以上环保科研课题或环保应用软件研究开发工作 2 项 以上。
4.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写国家或地方生态、水体、大气、土壤、噪声、辐射、固废等环境保护规范、指南、标准 2 项以上。
(三)从事环境监测和环境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作为主要成员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1 项以上或市(厅)级以上科研 项目 2 项以上。
2.作为主要成员编写区域性环境标准、监测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法规(规章)、环境规划、能力建设方案、应急预案 2 项以上。
3.参与复杂污染事件或较大环境污染案件的监测、调查处理、风险评估 2 项以 上,并编写较高水平的相关报告。
4.作为项目负责人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和报告编 写工作 3 项以上。
5.作为主要编写人员,参与编写重要活动或规划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 3 项以上。
6.在环境监测、执法、督查、评估、信息利用、宣传教育、舆情应对、固废管理、环境应急、环境预测等工作中有独到见解,主持起草有关报告 2 项以上。
7.参与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环境信息系统研究开发项目 1 项以上或环保应 用软件开发项目 1 项以上。
8.作为技术骨干从事环境监测工作(采样、分析数据评价、报告编写等全过程或 质量控制、环境统计)3 年以上,编写的 3 项以上技术报告被行政主管部门采用的。
9.作为技术骨干从事环境舆情、新媒体建设等工作 3 年以上,且参与重大环境 舆情应对工作或策划组织重大社会宣传活动省级 1 次、市级 2 次以上,编写的 2 项 以上报告被行政主管部门采用的。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 1 项以上,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二等奖 1 项 或三等奖 2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参与主持完成大型 1 项以上或中型 2 项以上环保(污水、固废、废气、土壤、 噪声、辐射等)工程,并验收合格(以立项、验收材料为准)。
(三)作为技术骨干主持或参与 2 亿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通过审批、 市级以上区域环境综合整治规划 1 项以上并被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并采纳(附 采纳依据)。
(四)主要负责生态环境管理工作,对所从事的工作提出重大改进意见 2 项以上,并被实践应用的(提供相关材料)。
(五)参与主持编写的重大环境监测、生态环境调查、生态环境规划、生态环境 评估等报告 2 项以上,并被行政主管部门采纳的,或监测新技术推广应用和监测仪器研制、改进等 2 项以上,并被实践应用的(提供相关材料)。
(六)获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 1 项(排名前 3)以上或取得实用新型专利(排名第1)5 项以上,或取得软件著作权(排名第 1)3 项以上。
(七)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地方性法规、标准(规范)起草 1 项以上,或作为技术骨 干参与生态环境技术报告、环境信息系统开发、监测方法研发等,其成果有 2 项以 上经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表彰或采用(提供相关材料)。
(八)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公开出版环保专业著作 1 部以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1 篇以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环保专业论文 2 篇以上(其中在全国性或国际学术技术交流研讨会上交流论文视同为公开发表论文)。
(九)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技术管理,各项技术参数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并取得明显的经济和环境效益(提供相关材料)。
(十)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主持编写技术报告或调研报告等 5 项以上, 并被市级政府主管部门采纳应用。
(十一)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本职业务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市级党委政府或省级业务主管部门以上的表彰或奖励。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工程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职称规定 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 得现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1 项以上或三等奖 2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参与主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转化 3 项以上,取得了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处于本行业领先水平。
2.参与主持完成大型工程 1 项以上或中型工程 2 项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经省科技厅鉴定,填补了省内外技术领域空白。
3.在核心期刊发表具有本专业学术水平论文 3 篇以上,或在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5 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 2 篇以上),或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 1 部(独撰部分 10 万字以上)。
六、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 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年度考核合格次数达到 2 年以上掌握;对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年度考核合格次数达到 5 年以上掌握。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 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五)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 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奖励,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级别分为国家级、 省部级和市(厅)级。
(六)本专业国家级奖项指由国家科技部颁发的奖励(5 个子项),省(部)级奖项指由省科学技术厅和国家各部委及授权的学(协)会颁发的奖励,如:省自然科学奖、 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农业推广奖、省山区创业将和大禹奖、安济杯、全国优秀工程咨询奖等。
(七)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项任务中 会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 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八)主持、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 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 1 名。 参与主持、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前 3 人,指参与者至少参加了该项目工作量的 70% 及以上,相关报审资料中应附有证明材料:总结、单位证明、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本 人签字的相关资料等。技术骨干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人员的前 5 名,对于大型 项目为前 7 名。
(九)主要完成人:指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者(该项科技成果自始至终从策划、研发、试验全程参加)。一般 1-2 人,较大综合性科技成果一般不超过 5 人。
(十)主要参编人员是指完成国家级任务的前 5 名、省级任务的前 3 名。
(十一)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 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 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 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 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 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等主 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二)在“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 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在“ 四、业绩成果条件 ” 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 计。
(十三)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指县级(不含)以下从事生态环境相关工作的人员。
河北省工程系列环境保护工程专业
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 ”的决定性意义、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应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 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 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有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具有指导和培训助理工程师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生态环境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 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 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或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 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环境科研工作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国家、省(部)级重点科研课题研究1项以上。
2.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 2 项以上。
3.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制订、修订区域性环境标准或撰写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 范(规程)1 项以上。
4.作为主要成员参加 1 项以上推广和开发环境保护新产品、新软件、新材料、 新技术工作,或对企业三废治理提出工艺技术改进方案 1 项以上。
5.作为主要成员参加与工作相关的项目报告编写、环境规划、专利研发等工作 1 项以上。
(二)从事环境工程工作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作为主要成员参加日处理量 2 万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工程 2 项以上,或总投资 100 万元以上的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2 项以上,或年处理量 1 万吨以上固体废弃物处理 处置工程 1 项以上。
2.作为主要成员参加总投资 10 万元以上的噪声控制、振动控制、辐射防治工程2 项以上。
3.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市级以上环境规划或中型以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评估 2 项以上及报告编写。
4.作为主要成员完成市级以上环保科研课题或应用软件开发研究工作 1 项以上。
5.作为技术骨干负责中型以上企业环境保护技术工作或污染防治工程设施运行 维护工作。
6.作为主要成员参加与工作相关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等工作 2 项以上.
(三)从事环境监测和环境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参加环境监测包括采样、分析、提交数据报告等全过程技术工作 2 年以上。
2.参加环境监测数据处理或遥感数据解译、分析评价、环境质量报告编写等全 过程技术工作 2 年以上。
3.作为主要成员完成市级主管部门以上科技课题 2 项以上。
4.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区域环境标准、监测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地方性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环境规划、能力建设规划、区域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的编制工作 1 项以上。
5.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大中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和报告编写等工作 3 项以上。
6.作为主要成员参加推广和开发环保新产品、新软件、新工艺、新技术工作 1 项以上。
7.参加过市级以上组织的重大环境执法行动 1 次以上,或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 件应急或查处过重大环境违法案件 2 起以上。
8.作为主要成员从事环境质量预报工作 2 年以上,且参与编写的环境预警报告、分析报告被政府采纳、实施 1 项以上的;或参与国家级、省级重大空气质量保障工 作 1 次以上。
9.作为技术骨干从事环境舆情、新媒体建设等工作 2 年以上,且参与市级 1 次 以上重大环境舆情应对工作或策划组织重大社会宣传活动,编写的 1 项以上报告被行政主管部门采用的。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获本专业国家专利 1 项(以专利证书为准)。
(三)参与主持完成中型环保(污水、固废、废气、噪声、辐射等)工程 1 项以上,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以立项、验收材料为准)
(四)作为技术骨干参与总投资 2000 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或市(厅)级以上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生态环境评价、生态恢复工程,经市(厅)级以上业务行政管理部门审查验收合格(附验收材料)。
(五)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环境标准、地方性法规(规章)或撰写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区域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等 1 项以上并颁布实施(以出版物的参编人员名单为准)。
(六)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环保新产品、新软件、新工艺、新技术开发项目 1 项以上,成果推广后,取得一定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附推广依据)。
(七)参与环境科研、环境监测、环境管理、环境信息、宣传教育、舆情应对、 环境评估、固废管理、应急执法、预测预报、现场督查等工作,其成果有 2 项以上 被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采用(附采用依据)
(八)参与主持的项目报告、环境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等 1 项以上,被相关部门批准、采纳(以批准、采纳文件为准)。
(九)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技术管理,各项技术参数较好,并取得明显的经济和环境效益(提供相关材料)。
(十)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主持编写技术报告或调研报告等 5 项以上,并被县(市、区)级政府主管部门采纳应用。
(十一)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本职业务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县级以 上业务主管部门的表彰或奖励。
(十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本专业著作、培训教材、科普图书 1 部以上(参编),或独立(或作为第一 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环保专业论文 1 篇以上。
2.作为主要成员编写的与工作直接相关的项目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等, 经专家推荐后可视同为 1 篇论文,作为主要成员编写的与工作直接相关的环境影响 报告书、环境规划、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10 项经专家推荐后可视同为 1 部专著。
五、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 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 按照累计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对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的 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4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五)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 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奖励,是对专业技术人员 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级别分为国家级、 省部级和市(厅)级。
(六)本专业国家级奖项指由国家科技部颁发的奖励(5 个子项)省(部)级奖项指由省科学技术厅和国家各部委及授权的学(协)会题发的奖励,如:省自然科学奖、 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农业推广奖、省山区创业奖和大禹奖、安济杯、全国优秀工程咨询奖等。
(七)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会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 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八)主持、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 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 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 1 名。 参与主持、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前 3 人,指参与者至少参加了该项目工作量的 70% 及以上,相关报审资料中应附有证明材料,如:总结、单位证明、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本人签字的相关资料等。技术骨干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 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人员的前 5 名,对于 大型项目为前 7 名。
(九)主要完成人:指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者(该项科技成果自始至终从策划、研发、试验全程参加)。一般 1-2 人,较大综合性科技成果一般不超过 5 人。
(十)主要参编人员是指完成国家级任务的前 5 名、省级任务的前 3 名。
(十一)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和译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 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 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 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二)在“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在“ 四、业绩成果条件 ” 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十三)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指县级(不含)以下从事生态环境相关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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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工程职称申报条件、工程师评审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