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件适用于从事金属采矿、选矿、钢铁冶金、金属压力加工、冶金动力、冶金自动化、冶金安全、冶金能源与环保、金属材料及热处理、冶金焦化、冶金设备、 冶金耐火材料、冶金分析与实验、有色冶金等专业的科研、规划设计、生产、技术管理以及与其关联的其它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河北省工程系列冶金工程专业
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技术知识,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长期在本专业一线工作,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或掌握关键技术,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创新方面有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具备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的能力,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金属采矿、选矿、钢铁冶金、金属压力加工、冶金动力、冶金自动化、冶金安全、冶金能源与环保、金属材料及热处理、冶金焦化、冶金设备、 冶金耐火材料、冶金分析与实验、有色冶金等专业的科研、规划设计、生产、技术管理以及与其关联的其它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 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 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的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科研开发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或在某一分支领域 有效果显著的技术性突破,对项目的完成有重大贡献。
2.主持本行业难度较高、较复杂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项目, 得到同行专家认可并推广运用,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主持大型企业、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或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的消化吸收工作。
4.主持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设计研发、先进工艺技术设计及装备研发、先进技术的引进与转化、实(试)验方法的研究的主要技术负责人,通过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相关技术评价。
5.主持或参与主持制定本专业国家、团体、行业、地方标准,或企业技术标准、 规程、规范工作,经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并颁布实施。
(二)从事规划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主持、承担省(部)级以上大型或重点工程项目设计工作;或作为技术骨干 参加省(部)级以上大型或重点冶金工程项目本专业分段全过程,并圆满完成任务。
2.主持、负责省(部)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经省(部)级主管部门验收或鉴定。
3.主持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重大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规划或项目设计、勘察、施工等技术工作,负责关键技术及工程方案的设计、 制定,项目实施并通过验收,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 益和生态环境效益。
4.主持、负责大中型企业、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
(三)从事生产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主持、负责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改进、工艺技术和产品质量改进项 目;或主持、负责大、中型企业主要生产厂、部生产技术发展规划、重大生产技术 措施项目的制定、实施,效果良好。
2.主持、负责经省(部)级批准的企业重大工程项目技术规划、计划、技术操作规程制定工作。
3.独立承担企业技术管理、质量管理、设备管理、安全技术管理、专项技术管理等管理文件的制定、实施全过程,并经实践效果良好。
4.在企业生产、技术、质量管理或新产品、新工艺推广中,主持、负责解决重 大生产、管理、技术问题,或解决疑难技术问题,或负责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设备等。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1 项或三等奖 2 项以上,或获国家 授权评奖的行业协会、学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1 项或二等奖 2 项以上(以奖 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主持或参与省(部)级以上政府科技计划项目或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技术改造项目 1 项以上,对关键技术难题的解决发挥了重要作用,对项目实施做出重大技术贡献(以立项、验收材料为准)。
(三)主持或参与完成市(厅)级政府主管部门科技计划项目、重大战略性新 兴产业或技术改造项目 2 项以上并通过验收,经济社会效益明显,整体技术水平达 到国内先进水平(以鉴定或验收材料为准)。
(四)获得国家 I 类知识产权 3 项以上核心技术的主要发明人,其中 2 项已转 化实施,取得显著效果(以专利证书、转化效益证明为准)。
(五)主持研制开发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先进工艺技术及装备、先进技术的引进与转化成果、实(试)验方法 2 项以上,通过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相关技 术评价,其关键技术创新性较强,技术水平国内领先,项目成果达到成熟级,取得 了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以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技术评价为准)。
(六)在制定国家、团体、行业、地方标准,或企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 过程关键技术研究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做出重大贡献,主持或参与主持本专业 1 项国家、团体、行业、地方标准,或 5 项企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制定的关键技 术研究工作,经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并颁布实施。
(七)主持编制省(部)级以上产业发展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资金项目申请报告,为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撰写较高水平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规划报告4 篇以上,通过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论证或被采纳实施, 取得了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编制支撑关键技术研究的实验方法、实验规程、为标准 制定提出的实验研究报告6 篇以上。
(八)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带头人主持 5 项以上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 项目并通过省级以上科技成果评价,关键技术水平国内领先,撰写技术研究报告 4 篇以上; 主持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单项转化科技成果收益 100 万元以上(转化收 益及转让合同以科技部门登记为准)。
(九)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限前 3 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 1 部(独立撰 写 10 万字以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2 篇以上;在公 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3 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 1 篇,在全国性 或国际学术技术交流会上交流论文视同为公开发表论文)。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高级工程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 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 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本专业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1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获本专业 中国专利金奖或者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以奖励证书为准,前 3 名);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 1 项或二等奖 2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主持承担国家重大专项项目(含子课题)2 项以上,形成重大科技成果, 通过国家相关部门验收。
(三)在技术研究方面有重大突破,形成颠覆性成果并推广应用,得到国内外广泛认同,极大推动本领域科学技术发展和经济社会进步。
六、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不含享受副省级 待遇的地区;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 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 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均合格以 上掌握。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 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五)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 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奖励,是对专业技术人 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级别分为国家级、 省(部)级和市(厅)级。
(六)本专业国家级奖项指由国家科技部颁发的奖励(5 个子项),省(部)级 奖项指由省科学技术厅和国家各部委及授权的学(协)会颁发的奖励,如:省自然 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农业推广奖、省山区创业奖和大禹 奖、安济杯、全国优秀工程咨询奖等。
(七)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 项目和合同项目。本条件中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 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 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 记。
(八)主持、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 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 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 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 1 名。 参与主持、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前 3 人,指参与者至少参加了该项目工作量的 70% 及以上,相关报审资料中应附有证明材料,如:总结、单位证明、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本人签字的相关资料等。技术骨干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 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人员的前 5 名,对于 大型项目为前 7 名。
(九)主要完成人指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者(该项科技成果自始至终从策划、 研发、试验全程参加)。一般 1-2 人,较大综合性科技成果一般不超过 5 人。
(十)主要参编人员是指完成国家级任务的前 5 名、省级任务的前 3 名。
(十一)国家 Ⅰ类知识产权包括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 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Ⅱ类知识 产权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
(十二) 自主知识产权的主要发明人,是指 I 类知识产权发明人的前 5 名、高技术水平Ⅱ类知识产权发明人的前 3 名。
(十三)团体标准,是指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制定的团体标准。
(十四)在“ 四、业绩成果条件 ”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 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十五)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 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 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 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 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 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收录的期刊。论文应 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等 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河北省工程系列冶金工程专业
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 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有培养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金属采矿、选矿、钢铁冶金、金属压力加工、冶金动力、冶金自动化、冶金安全、冶金能源与环保、金属材料及热处理、冶金焦化、冶金设备、 冶金耐火材料、冶金分析与实验、有色冶金等专业的科研、规划设计、生产、技术管理以及与其关联的其它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的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科研开发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主持、承担大、中型工程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或在某一分支领域有效果显 著的技术性突破,对项目完成有重大贡献。
2.作为技术骨干,参加本行业难度较高、较复杂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的 研究开发项目,得到同行专家认可并推广运用,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大型企业、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 2 项以上或引 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的消化吸收工作。
4.作为技术骨干,参与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设计研发、先进工艺技术设计 及装备研发、先进技术的引进与转化、实(试)验方法的研究等,通过省级以上业 务主管部门验收或相关技术评价,其关键技术创新性较强,技术水平国内领先,项 目成果达到成熟级,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参与本专业国家、团体、行业、地方标准,或企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制 定的关键技术研究工作,经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并颁布实施。
(二)从事规划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主持承担大型或重点工程项目设计工作;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大型冶金工程项目本专业分段全过程,并圆满完成任务。
2.承担、负责重点建设项目,经省(部)级主管部门验收或鉴定。
3.承担、负责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重大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报告、项目规划或项目设计、勘察、施工等技术工作,负责关键技术及工程方案的 设计、制定,项目实施并通过验收,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产生显著经济 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
4.负责大中型企业、省(部)级重点建设项目。
(三)从事生产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参加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改进、工艺技术和产品质量改进项目;或 主持、负责大、中型企业主要生产厂、部生产技术发展规划、重大生产技术措施项 目的制定、实施,效果良好。
2.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承担重大工程项目的技术规划、计划、技术操作规程制 定工作。
3.独立承担企业技术管理、质量管理、设备管理、安全技术管理、专项技术管理等管理文件的制定、实施全过程,并经实践效果良好。
4.在企业的生产、技术、质量管理或新产品、新工艺推广中主持或作为技术骨 干解决重大生产、管理、技术问题,或解决疑难技术问题,或负责引进、消化、吸 收国内外先进技术、设备等。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主持或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科技计划项目、重大战略 性新兴产业或技术改造项目 1 项并通过验收,经济社会效益明显,整体技术水平达 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以上(以立项、验收材料为准)。
(二)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三等奖 1 项以上,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二等奖 1 项以上或三等奖 2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三)获得国家 I 类知识产权 1 项以上核心技术的主要发明人,并已转化实施, 取得显著效果(以专利证书、转化效益证明为准)。
(四)参与主持本专业 1 项国家、团体、行业、地方标准,或 3 项企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制定的关键技术研究工作,经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并颁布实施(以主 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
(五)参与主持研制开发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先进工艺技术及装备、 先进技术的引进与转化成果、实(试)验方法 1 项以上,通过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 相关技术评价,其关键技术创新性较强,技术水平国内领先,项目成果达到成熟级, 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以主管部门验收或技术评价为准)。
(六)参与主持 2 项以上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重大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规划、资金申请报告或项目设计、勘察、施工等技术工作,提出关键专业技术及工程技术方案,对项目水平和质量具有重要作用,项目实施并通过 验收,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相关领域技术进步,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以验收材料为准)。
(七)主持编制市(厅)级以上产业发展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资金项目申请报告,为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报 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规划报告 3 篇以上,通过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论证或被采纳 实施,取得了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编制支撑关键技术研究的实验方法、实验规程、 为标准制定提出的实验研究报告 3 篇以上。
(八)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限前 3 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 1 部(独立撰 写 6 万字以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1 篇以上;在公开 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2 篇以上(其中在全国性或国际学术技术交流会上 交流论文视同为公开发表论文)。
(九)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主持企业主营业务核心技术研发和产 品设计,并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须提供效益证明)。
(十)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主持编写地方科技发展报告或制定地 方科技政策等,得到当地政府认可或颁布实施。
(十一)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人员主持 3 项以上新产品、新技术、 新工艺研发项目并通过省级以上科技成果评价,关键技术水平国内领先以上,撰写 技术研究报告 2 篇以上。
(十二)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主持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推广,单项转化科 技成果收益 50 万元以上(转化收益及转让合同以科技部门登记为准)。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工程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 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 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1 项或三等奖 2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 准);获本专业中国专利金奖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前 5 名)。
(二)参与主持承担国家重大专项项目(含子课题)1 项以上,形成重大科技成 果,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验收。
(三)担任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工程研究中心、 企业技术中心技术负责人 3 年以上,运行绩效良好。
六、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不含享受副省级 待遇的地区;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 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硕士学位或第 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 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 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五)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 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奖励,是对专业技术人 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级别分为国家级、 省(部)级和市(厅)级。
(六)本专业国家级奖项指由国家科技部颁发的奖励(5 个子项),省(部)级 奖项指由省科学技术厅和国家各部委及授权的学(协)会颁发的奖励,如:省自然 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农业推广奖、省山区创业奖和大禹 奖、安济杯、全国优秀工程咨询奖等。
(七)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 目和合同项目。本条件中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 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 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 记。
(八)主持、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 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 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 1 名。 参与主持、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前3人,指参与者至少参加了该项目工作量的 70% 及以上,相关报审资料中应附有证明材料,如:总结、单位证明、项目实施过程中 有本人签字的相关资料等。技术骨干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 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人员的前 5名,对于 大型项目为前7名。
(九)主要完成人指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者(该项科技成果自始至终从策划、 研发、试验全程参加)。一般 1-2 人,较大综合性科技成果一般不超过5人。
(十)主要参编人员是指完成国家级任务的前5名、省级任务的前3名。
(十一)国家 Ⅰ类知识产权包括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 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Ⅱ类知识 产权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
(十二) 自主知识产权的主要发明人,是指 Ⅰ类知识产权发明人的前 5 名、高 技术水平Ⅱ类知识产权发明人的前 3 名。
(十三)团体标准是指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制定的团体标准。
(十四)在“ 四、业绩成果条件 ”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 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十五)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 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 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 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 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 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收录的期刊。论文应 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等 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六)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指县级(不含)以下从事冶金工程专业工作的人 员。
河北省工程系列冶金工程专业
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具有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 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本专业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 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一般性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中取得较好效果。有培养和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金属采矿、选矿、钢铁冶金、金属压力加工、冶金动力、冶金自动化、冶金安全、冶金能源与环保、金属材料及热处理、冶金焦化、冶金设备、 冶金耐火材料、冶金分析与实验、有色冶金等专业的科研、规划设计、生产、技术 管理以及与其关联的其它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 术工作满 2 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或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 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科研开发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大、中型工程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 1 项以上;或主持小 型科研项目,在某一分支领域有效果显著的技术性突破,对项目的完成有较大贡献。
2.作为技术骨干,参加本行业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项目,得到同行专家鉴定认可并推广运用,取得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市(厅)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或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的引进、消化、吸收工作。
4.作为技术人员参与本单位技术开发、技术改造等,并在工作中发挥较好作用。
(二)从事规划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承担中型或重点工程项目设计工作;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中型冶金工程项目本专业分段全过程的经历,并圆满完成任务。
2.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编制大、中型企业本专业发展规划。
3.承担、参加大、中型企业、市(厅)级重点科研项目。
4.作为技术人员参与本单位工程项目设计、项目建设等,并在工作中发挥较好作用。
(三)从事生产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参加中、小型技术改造、设备改进、工艺技术和产品质量改进项目;或主持、负责中、小型企业主要生产厂、部生产技术发展规划、重大生产技术措施项目的制定、实施,效果良好。
2.作为技术骨干主持承担一般工程项目的技术规划、计划、技术操作规程的制 定工作。
3.承担对企业技术管理、质量管理、设备管理、安全技术管理、专项技术管理 等管理办法的制定、实施全过程,并经实践效果良好。
4.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承担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验收、新产品开发鉴定、新技术推广应用的全过程。
5.作为技术人员参与本单位的生产技术工作,并发挥较好作用。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市(厅)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 1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 员)。
(二)获国家 I 类知识产权授权 1 项以上或国家 II类知识产权 2 项以上核心技 术的主要发明人(以专利证书为准)。
(三)提出本专业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或新方法、新材料,经市(厅)级 以上相关部门鉴定。
(四)参与设计、施工或在设备的运行和维修中,解决较大技术难题,经市(厅) 级以上相关部门鉴定。
(五)参与改进现有工艺流程或选用新设备对提高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 降低消耗,或开发新产品,扩大应用新领域等方面,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市(厅)级以上相关部门鉴定。
(六)参与消化、吸收引进技术,创新发展使之与国产设备、原材料配套,经市(厅)级相关部门鉴定,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七)参与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经市(厅)级相关部门鉴定,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八)参与编写工程规划、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或其它相当的技术文件,经市(厅)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实施或经评审有实施价值的 1 项以上。
(九)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包括: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2 篇以上;参与编制产业发展规划、资金项目申请报告 1 篇以上;编制支撑关键技术研究的实验方法、实验规程、为标准制定提出的实验研究报告 1 篇以上。
(十)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1 篇以上。
(十一)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企业主营业务核心技术研发和产品设计,并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须提供效益证明)。
(十二)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技术转移转化、科技企业孵化培育、 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与科技培训、科技服务等工作,受到当地政府表彰。
(十三)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编写地方科技发展报告或制定地方科技政策等,得到当地政府认可或颁布实施。
(十四)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与 1 项以上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 研发项目并撰写技术研究报告 1 篇以上。
(十五)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主持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推广,单项转化科技成果收益 10 万元以上(转化收益及转让合同以科技部门登记为准)。
五、附则
(一)凡冠有“ 以上 ”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不含享受副省级 待遇的地区;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 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 员,按照累计 2 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 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 掌握;对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4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 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五)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 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奖励,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级别分为国家级、 省(部)级和市(厅)级。
(六)本专业国家级奖项指由国家科技部颁发的奖励(5 个子项),省(部)级 奖项指由省科学技术厅和国家各部委及授权的学(协)会颁发的奖励,如:省自然 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农业推广奖、省山区创业奖和大禹 奖、安济杯、全国优秀工程咨询奖等。
(七)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 目和合同项目。本条件中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 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 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八)主持、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 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 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 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 1 名。 参与主持、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前3人,指参与者至少参加了该项目工作量的 70% 及以上,相关报审资料中应附有证明材料,如:总结、单位证明、项目实施过程中 有本人签字的相关资料等。技术骨干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人员的前 5名,对于 大型项目为前7名。
(九)主要完成人指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者(该项科技成果自始至终从策划、 研发、试验全程参加)。一般 1-2 人,较大综合性科技成果一般不超过5人。
(十)主要参编人员是指完成国家级任务的前5名、省级任务的前3名。
(十一)国家 I 类知识产权包括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Ⅱ类知识 产权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
(十二) 自主知识产权的主要发明人,是指 I 类知识产权发明人的前 5 名、高技术水平Ⅱ类知识产权发明人的前 3 名。
(十三)团体标准是指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制定的团体标准。
(十四)在“ 四、业绩成果条件 ”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十五)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 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 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 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 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收录的期刊。论文应 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等 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六)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指县级(不含)以下从事冶金工程专业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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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工程专业、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