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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职称评审信息历史数据梳理上报工作的通知

2024-09-05来源: 作者:admin点击量:2275

为做好我市职称评审信息历史数据梳理上报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更好地为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现就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为做好我市职称评审信息历史数据梳理上报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更好地为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现就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要高度重视数据梳理上报工作。职称评审信息数据审核汇总上报工作是落实国家、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快推进职称工作信息化的重要抓手。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评审数据审核汇总上报工作,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建立机制,狠抓落实。在职称评审信息数据梳理审核上报过程中,要逐项核对人员,确保数据全面真实准确。

      二、要认真审核把关历史数据。要对本地本单位职称评审通过人员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2项:一是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信息,包括行政区划代码、姓名、性别、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出生日期、现工作单位、单位性质、最高学历、最高学位和隶属关系等;二是已取得的职称信息,包括证书编号、发证日期、职称名称、职称系列、评审活动是否设置评审专业、评审专业名称、本地评审专业名称、职称级别、发证机构、评审机构、证书批文号、审批部门等。

       三、要按规定要求进行公示。各地各单位要对审核完成的数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汇总上报市职改办。市职改办对各县(市、区)、市直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汇总,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上报省职改办。存在问题的数据不予上报。

       四、要按规定要求报送相关材料。非公有制企业、自由职业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上报数据材料至本地职改部门。各县(市、区)、市直单位要确保数据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主要报送5种材料:一是《职称评审通过人员统计表》,二是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批文、资格证书、评审表复印件,三是公示结果,四是《关于上报职称评审信息历史数据的报告》,五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以上材料均须提供扫描件。

       五、要准确把握上报人员范围。要按照如下规定上报,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一是在我市通过评审、考核认定、省外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如已分别取得各级别职称资格,可根据需求录入;二是在我市通过评审取得职称,在市外工作的人员,可以录入;三是在我市通过评审取得职称后,已经离退休的人员,可自愿录入;四是在我市通过评审取得职称的国家公务员,可自愿录入;五是以考代评职称系列、专业(卫生、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通过考试取得初、中级资格的暂不上报。考评结合系列、专业副高级、正高级职称需要上报。通过考试取得专业类职业资格人员不在录入范围内;六是在外市取得职称后,来廊工作,未在我市通过评审获得上一级职称资格的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不在录入人员范围内;七是已在人社部政务服务平台存在的数据信息,不可重复录入。

        六、要压实工作责任。各地各单位要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建立数据审核上报分级负责制度,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层层压实责任,逐级对报送材料存档备查,数据审核完毕后进行公示,要确保审核汇总真实无差错。如出现弄虚造假情况,造成严重影响的,要倒查责任,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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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信息、职称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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