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激发技术经纪专业人员活力,进一步促进我省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建设稳定专业的技术转移人才队伍,按照省职改办要求启动并组织开展2024年全省工程系列技术经纪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
1、时间安排:
(一)申报推荐数量核准备案。7月10日前完成高级职称申报数量核准备案工作。
(二)申报推荐。7月11日至8月20日用人单位(含自主评审单位)完成高级职称申报推荐工作。
(三)资格审查。8月21日至9月22日各市、省直主管部门完成高级职称申报材料资格审核工作。
(四)督导检查。9月23日至9月30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直主管部门完成对各市、省直有关单位、自主评审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推荐和资格审核工作的督导抽查工作。
(五)材料提交。10月8日至10月12日各市、各自主评审单位完成申报材料的提交工作。
(六)评审工作。10月13日至11月22日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完成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七)评审结果备案。11月30日前完成高级职称评审结果备案工作。
2、参评人员范围:
工程系列技术经纪专业参评人员范围为在职从事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为目的,为促进技术与产业、人才和资本要素等资源有机融合与高效配置,提供技术转移全链条、专业化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相关工作的自由职业者等。
具体包括在我省各类 (含中直驻冀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经济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 (聘用) 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政策规定的技能人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与我省企事业单位签订工作协议1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我省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均可在我省参加职称申报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公务员 (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3、工作要求:
(一)职称评审申报推荐相关要求严格执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24〕100号)文件要求。
(二)各地市科技管理部门、高校院所负责宣传和组织本区域、本单位从事相关技术转移转化工作并符合申报要求人员进行申报。
(三)各地市科技管理部门、高校院所负责宣传和组织本区域科技型企业、技术转移机构等单位进行积极申报。
4、联系方式:
联系人:辛 波 赵子歉
联系电话:0311-89687911
联系单位:省科技厅成果转化促进处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裕华东路105号
5、相关附件:
1.河北省工程系列技术经纪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2.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3.职称推荐数量备案(汇总)表
附件: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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