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冀人社字〔2020〕280号文件要求,经核准,于明等86名同志符合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李翠等38名同志符合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任职时间从2021年9月28日算起。
根据冀人社字〔2020〕280号文件要求,经核准,于明等86名同志符合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李翠等38名同志符合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任职时间从2021年9月28日算起。现将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1年10月18日至2021年10月22日
如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以通过信函、电话或直接到河北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名反映。
考核认定表及证书的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311-85203080
河北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20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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